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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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院职权目录

区人民法院2017-08-30 09:19:16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
    (一)法律规定或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房地产和破产等一审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
    (三)依法执行本院管辖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其他法院移送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提议。
    (五)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和纪检监察工作。
    (六)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院物资、装备等项目的计划、采购、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负责基础建设的项目申请、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各类集成硬件系统维保、软件系统开发维护、内部网络机房管理和设备更换、维修;负责电话系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法庭同步录音录像、刻录光盘、保存归档等工作;负责饭堂、物业管理等;负责文书印刷工作;负责本院场地安排和接待等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研究、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定、制度,组织干部在职进修;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和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出国(境)政审;负责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组织落实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工作;负责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等。
    (三)纪检监察室
    督促本院各部门负责人落实队伍管理和监督责任,对本院的监察对象履行监督责任;对本院各部门负责人遵守院纪院规、执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推动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本院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进行初核,调查本院各部门工作人员,违犯院纪院规的案件;受理权限范围内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对本院各部门负责人履行队伍管理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政纪处理意见;协助本院党组制定完善廉政监督制度;会同本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本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等预防腐败工作;对本院各部门作风建设情况开展审务督察。
    (四)法律研究室
    负责全院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办文、办会以及机要工作;负责印章管理;负责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党组秘书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工作报告;负责组织开展各类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术论文征集活动;负责编写《法院工作简报》、《法院工作信息》和《调研参考》等;负责司法建议收集管理工作;负责宣传以及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运营;负责舆情收集、应对工作;负责编写年鉴和年报工作;负责报刊书籍征订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加挂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相关重大案件的协调事宜。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本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包括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刑事知识产权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涉外传统民事纠纷   (民间借贷、合伙协议纠纷除外);适用特别程序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保险合同纠纷;票据、信用证、证券纠纷;代理进出口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和企业间借贷除外)、银行卡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小额借贷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外商事、借贷、合伙案件;担保物权案件;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商事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涉不动产的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涉外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涉外的相邻权纠纷、涉外的特权保护纠纷。
    (九)民事审判第四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执异”案件;诉讼保全裁定的复议、执保案件的执行异议审查;破产案件(包括当事人申请破产案件,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案件);公司清算案件;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劳动争议案件除外)。
    (十)民事审判第五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十一)行政审判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十二)执行局
    履行对全院执行工作的统筹、规范、协调和监督职能。负责全院涉金融、财产刑、财产保全案件的执行;管理司法网络拍卖中心;负责执行指挥中心运作。
    (十三)立案庭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商事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办理诉讼费预交手续,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交手续;负责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负责诉前联调和部分速裁工作。
    (十四)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理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及审理本院院长依职权对本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再审的案件;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负责案件绩效管理、案件质量管理;负责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分析及司法统计;负责审判流程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司法公开工作;负责案例编报;审判委员会秘书及日常工作、司法救助委员会秘书及日常工作;司法鉴定辅助工作;审判执行工作规范管理。
    (十五)信访办
    统一受理各类来信来访,并对信访信息进行分类、甄别、登记、归口处理;对信访诉求进行预处理;对本院所受理的信访事项和案件按照职责分工转送有关部门办理;对人大或上级法院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和案件进行转办和催办;对其他部门负责办理的信访事项和案件进行协办和督办;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院、庭领导集中或预约接访活动的开展;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积极为信访人员反映问题和查询相关情况提供便利条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维稳安保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1个
司法警察大队: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提押被告人、开庭审判值庭和安全保卫,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的实施工作。
    派出机构8个
    桂城、罗村、九江、丹灶、大沥、里水、狮山、西樵人民法庭为我院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审判本庭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及本院交办的案件;执行本庭审结的已生效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处理群众来访、来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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