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6)粤0605执11799-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绿日鲜农副产品供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仁生、钟锦荣、唐韵(佛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仁生、钟锦荣、唐韵(佛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绿日鲜农副产品供应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钟锦荣,男,汉族,34岁,住广东省高州市曹江镇。
被执行人:刘仁生,男,汉族,34岁,住广东省高州市曹江镇。
被执行人:唐韵(佛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西路1号毅怡新天地广场五层J001号商铺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E32U876H;
执行案号:(2026)粤0605执11799-3号;
未履行标的额:326086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仁生、钟锦荣、唐韵(佛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唐香妹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额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李法官:81276064、郭书记员:8127604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一年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