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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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贤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伟航

区人民法院2026-07-01 09:44:0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6)粤0605执856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省佛山市登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贤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伟航买卖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佛山市贤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伟航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广东省佛山市登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温伟航汉族,39岁,住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高二村委会

被执行人:佛山市贤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共同社区官和路北二街2号钜隆金溪尚筑2座11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A4KYMHX0;

执行案号:2026)粤0605执8563号

未履行标的额:578468.71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佛山市贤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伟航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凌其辉、谢书记员,0757-85582885、85621563。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本案执行完毕之日。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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