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6)粤0605执354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吴云欢罚金、责令退赔一案中,被执行人吴云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被害人崔芳科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云欢,女,汉族,41岁,住广东省鹤山市双合镇双桥村民委员会。
执行案号:(2026)粤0605执3544号;
未履行标的额:1555826.33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云欢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被害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马法官0757-81262592、吴书记员
0757-8126222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二〇二七年六月三日。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