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王李标

区人民法院2026-07-01 09:33:0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2)粤0605执10115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爱玲与被执行人王李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张爱玲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李标,男,汉族,35岁,住广东省廉江市横山镇高平村

执行案号:2022)粤0605执10115号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37112元、律师费55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数额:提供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或提供其准确行踪下落,使得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4%支付赏金。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李标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法官、黄书记员桂城人民法庭乔法官0757-81817292或本院举报热线0757-81856001、12368。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截至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