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粤0605执2521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覃敏玲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木易优品汇百货店、郭众仲裁一案中,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木易优品汇百货店、郭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覃敏玲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一:佛山市南海区木易优品汇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MADE2XKX1Q),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鲁岗村大道一号和顺安富园区601;
法定代表人:郭众。

被执行人二:郭众,男,汉族,35岁,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鲁岗村大道一号;
执行案号:(2025)粤0605执25212号;
未履行标的额:11200元;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额外奖励:若线索直接指向被执行人隐匿的大额财产(单笔执行金额≥500元),或协助法院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额外支付悬赏金5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木易优品汇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郭众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凌法官85582885、叶书记员85625251。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1日。
二O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