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5)粤0605执1383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雪玲与被执行人方小琴、佛山市南海区蝶舞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方小琴、佛山市南海区蝶舞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刘雪玲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方小琴,女,42岁,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朱家坞村。
二、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蝶舞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竹基南路8号兴沥雄广场三层3F010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WGJM2Q。
执行案号:(2025)粤0605执13834号;
未履行标的额:1803.2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方小琴、佛山市南海区蝶舞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陈法官、林书记员0757-81829508、85583317。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6年6月27日。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