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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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烨明工贸有限公司、刘冬华

区人民法院2025-06-30 14:57:3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0605执保3892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龙海市烨明工贸有限公司、刘冬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龙海市烨明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浮宫镇山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727930903F。

法定代表人:张军。

被执行人:刘冬华,男,48,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

案号:(2024)粤0605执保38927号;

未履行标的额:823446.67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杜法官,0757-86681115

区书记员,0757-8116007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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