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0605执恢194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天雄匠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锦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韦锦洪、刘海霞、韦锦生、韦木通、韦静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广东锦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夏东社区孔溪“五灯围”泓健综合楼B区6楼B602-1室(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4UN9BNXR。
法定代表人:刘海霞。
被执行人:韦锦洪,男,43岁,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平湖园。
被执行人:刘海霞,女,44岁,汉族,住广东省龙门县龙城街道王坪大围。
被执行人:韦锦生,男,41岁,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平湖园。
被执行人:韦木通,男,69岁,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赤岗镇埔下村。
被执行人:韦静娟,女,65岁,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赤岗镇埔下村。
执行案号:(2024)粤0605执恢1941号;
未履行标的额:1360000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吴法官、0757-86760780或81285053。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6年3月3日。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