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 0605 执 10971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志东与被执行人邓新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新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张志东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邓新,男,汉族,51岁,汉族,住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大洞村委会牛更江村;
执行案号: (2024)粤 0605 执 10971 号;
未履行标的额:66358 元;
悬赏金数额: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金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邓新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梁法官 0757-81807562、马法官 0757-81262592。
悬赏举报期限:长期。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