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粤 0605 执恢 2196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子云与被执行人丁晶、王宇、深圳恒奕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丁晶、王宇、深圳恒奕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申请执行人黄子云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深圳恒奕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K3YF72,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环观南路 72-6 路创客大厦 1513。
被执行人:丁晶,男,汉族,37岁,住江苏省泰兴市珊瑚镇八达村。
被执行人:王宇,男,汉族,36岁,住安徽省颍上县江店孜镇李庙村。
执行案号: (2023)粤 0605 执恢 2196 号;
未履行标的额:1039495.4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深圳恒奕实业有限公司、丁晶、王宇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李法官:81276064、潘书记员:86773055。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