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 0605 执 19435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肇良饲料店与被执行人杜卓英、潘晓琳买卖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杜卓英、潘晓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肇良饲料店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杜卓英,男,34岁,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北上坊村。
被执行人:潘晓琳,女,34岁,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北上坊村。
执行案号: (2024)粤 0605 执 19435 号;
未履行标的额:4234812 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杜卓英、潘晓琳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白法官、余书记员 0757-86816715、81899651。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至所有款项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