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2)粤 0605 执 26112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光庆与被执行人练庆金民间借贷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练庆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李光庆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练庆金,男,26岁,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马贵镇深水村。
执行案号: (2022)粤 0605 执 26112 号;
未履行标的额:被执行人练庆金应向申请执行人李光庆履行支付借款本金 2413411.58 元以及相应利息(以本金2413411.58 元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15.4%计算) ; 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30526 元以及执行费 26534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练庆金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罗法官 86551617、邓书记员 86512013。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