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2)粤 0605 执 516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长河铭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谢仲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佛山市长河铭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谢仲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佛山市长河铭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二环东辅道 15 号 F2 之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7070244596T。
法定代表人:谢仲秋。
被执行人:谢仲秋,男性,45岁,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沙田乡石江村。
执行案号: (2022)粤 0605 执 516 号;
未履行标的额:157256.03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佛山市长河铭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谢仲秋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 报 电 话 : 马 少 锋 法 官 81262592 、 胡 增 荣 法 官0757-81807562 或本院举报热线 0757-12368。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 年 7 月 30 日。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