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 0605 执 18335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福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炳奇买卖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唐炳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福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唐炳奇,男,29岁,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仙门村宫顶巷。
执行案号: (2024)粤 0605 执 18335 号;
未履行标的额:货款本金 270725 元及相应的利息、受理费 2680.44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唐炳奇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 报电 话: 罗 执行 员 0757-86551617、 邓书 记员0757-86512013 或本院举报热线 0757-81852666。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6 年 9 月 11 日。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