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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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龙

区人民法院2024-10-08 16:59:3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 0605 执 3050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莉与被执行人张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小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申请执行人杜莉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小龙,男,45岁,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

执行案号: 2024)粤 0605 执 3050 号;

未履行标的额:30894.18 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小龙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0757-81829513 、 何 书 记 员0757-81276079。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 年 7 月 23 日。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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