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 0605 执 791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志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被执行人吴志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志钊,男,34岁,汉族,住广东省高州市石鼓镇合丫埒车花圹村。
执行案号: (2024)粤 0605 执 791 号;
未履行标的额: 本金 65583.31 元及相应利息、 律师费 10000元、诉讼费 875.88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志钊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 报 电 话 : 梁 执 行 员 0757-86773568 、 潘 书 记 员0757-81276040、郭书记员 0757-81286411。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