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2)粤 0605 执 25233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勇辉与被执行人区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区海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朱勇辉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区海荣,男,41岁,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水南龙环里。
执行案号: (2022)粤 0605 执 25233 号;
未履行标的额:被执行人区海荣应向申请执行人朱勇辉
履行支付借款本金 397265.58 元,利息 25309.63 元,律师费 23000 元,案件受理费 3945.25 元以及自2022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仍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计算的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区海荣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 报 电 话 : 罗 执 行 员 0757-86551617 、 邓 书 记 员0757-86512013。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