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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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安

区人民法院2024-07-02 12:51:4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 0605 执保 812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显星与被执行人李有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有安,男,55岁,汉族,住所地广东省怀集县冷坑镇朗照村委会。

执行案号: 2024)粤 0605 执保 812 号;

未履行标的额:21746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杜 0757-86681115

区书记员 0757-81160070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城中路 67 号(罗村人民法庭)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时。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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