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粤 0605 执 21429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初平与被执行人庄钦永买卖合同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庄钦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黄初平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庄钦永,男,1973 年 2 月 21 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乌江镇塅上村反元自然村。
执行案号: (2023)粤 0605 执 21429 号;
未履行标的额:29265.5 元;
悬赏金数额:5000 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庄钦永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九江法庭杨法官 0757-81866083 或本院举报热线
0757-81856001、12368。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4 年 11 月 3 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