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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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秀、曾小玲

区人民法院2023-11-24 17:22:5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0)粤 0605 执 27558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华秀、曾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林华秀、曾小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林华秀,男,1994 年 10 月 19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振文镇三江村 151 号 101 房。

被执行人:曾小玲,女,1969 年 12 月 25 日出生,汉族,住 广 东 省 吴 川 市 振 文 镇 三 江 村 151 号。

执行案号: 2020)粤 0605 执 27558 号;

未履行标的额:159172.61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华秀、曾小玲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0757-86705363 、 关 书 记 员0757-81286412。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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