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1)粤 0605 执 17402 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钟汉林与被执行人颜大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颜大浩至今未履行(2021)粤 0605 民初 6309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钟汉林的悬赏执行申请, 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颜大浩,男,1990 年 12 月 3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树脚村。
执行案号: (2021)粤 0605 执 17402 号;
未履行标的额:158784.78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颜大浩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黄法官 0757-85583325、 谢书记员 0757-85583325或本院举报热线 0757-81852666。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4 年 9 月 3 日。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