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粤 0605 执恢 768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聂光明与被执行人彭警钊、卢容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彭警钊、卢容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聂光明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彭警钊,男,1973 年 12 月 28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
被执行人:卢容桂,女,1949 年 7 月 20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
执行案号: (2023)粤 0605 执恢 768 号;
未履行标的额:122152.23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1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彭警钊、卢容桂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黎法官 、 刘书记员 0757-81262205、 81262577。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4 年 6 月 7 日。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