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粤 0605 执 14219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孔德沣与被执行人李金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金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申请执行人孔德沣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金珊,男,1990 年 11 月 12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长岐镇旺岭山宜村。
执行案号: (2023)粤 0605 执 14219 号;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 331557.8 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金珊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李法官:81276064、潘书记员:8127604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3 年 12 月 30 日。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