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粤 0605 执恢 223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瑞卿与被执行人林林泉、 李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林林泉、李泽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吴瑞卿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林林泉,男,1970 年 10 月 23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
被执行人:李泽霞,女,1971 年 10 月 27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
执行案号: (2023)粤 0605 执恢 223 号;
未履行标的额:356131.17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林泉、李泽霞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吴玮祺法官0757-81829508/85583319/86253039。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4 年 5 月 7 日。
二○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