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粤 0605 执 179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孙水与被执行人周继金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继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申请执行人陈孙水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继金,男,1971 年 3 月 12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西路。
执行案号: (2018)粤 0605 执 179 号;
未履行标的额:400000 及相应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继金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李法官:81276064、潘书记员:8127604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3 年 9 月 30 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