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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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鑫桥木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天泽贝格新型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李航、蔡晓芳、高少华

区人民法院2023-02-13 08:40:3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2)粤 0605 执 28457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嘉诚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鑫桥木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泽贝格新型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李航、蔡晓芳、高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佛山市鑫桥木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泽贝格新型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李航、蔡晓芳、高少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嘉诚木业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 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佛山市鑫桥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 28 号坚美商务大厦 808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54AA6C8F。

法定代表人:李航。

被执行人:佛山市天泽贝格新型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顺景路自编 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MK1J1M。

法定代表人:蔡晓芳。

被执行人:李航,男,1982 年 02 月 03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群乐街。

被执行人:蔡晓芳,女,1982 年 06 月 30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逢源北街。

被执行人:高少华,男,1977 年 01 月 01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

执行案号:(2022)粤0605执28457号;

未履行标的额:708129.85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佛山市鑫桥木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天泽贝格新型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李航、蔡晓芳、高少华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余法官 0757-86680076、81262209。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本案执行完毕为止。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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