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1)粤 0605 执 31562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锐芬与被执行人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申请执行人梁锐芬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伟,男,1986 年 01 月 01 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半店镇李集村。
执行案号: (2021)粤 0605 执 31562 号;
未履行标的额:50000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伟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 报 电 话 : 许 法 官 0757-86710706 、 关 书 记 员0757-81286412。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4 年 1 月 6 日。
二O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