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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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区人民法院2023-02-11 11:20:5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1)粤 0605 执 31562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锐芬与被执行人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申请执行人梁锐芬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伟,男,1986 年 01 月 01 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半店镇李集村 3 组。

执行案号: 2021)粤 0605 执 31562 号;

未履行标的额:50000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伟的财产线索 (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0757-86710706 、 关 书 记 员0757-81286412。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4 年 1 月 6 日。

 

二O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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