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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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铭强、马小龙

区人民法院2022-09-20 17:37:5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2)粤0605执199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元海与被执行人刘铭强、马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铭强、马小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目前下落不明。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吴元海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铭强,男,汉族,1970年7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刘边西头村。

被执行人:马小龙,男,汉族,1984年9月22日出生,住湖南省隆回县北山镇抱溪村。

执行案号:2022)粤0605执1999号;

未履行标的额:2991711.13元;

悬赏金数额:

1、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悬赏金执行到位金额的10%;

2、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金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铭强、马小龙的下落线索,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并执行到位的,由申请执行人按上述悬赏金数额第1项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铭强、马小龙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第2项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又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累加计算。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马法官0757-81262592。

悬赏举报长期有效。

 

    

 

二二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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