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广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致达利贸易有限公司、江暖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6民终161号民事判决书【(2018)粤0605民初2365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佛山市致达利贸易有限公司、江暖忠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广东广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广东广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江暖忠,男,197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源街。
执行案号:(2021)粤0605执恢3273号。
未履行标的额:1914028.90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佛山市致达利贸易有限公司、江暖忠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陈法官(0757-85630865)或本院举报热线(0757-81852666。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