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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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一友

区人民法院2022-03-09 10:01:1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8)粤0605执1745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江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一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蒋一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江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蒋一友,男,1976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镇锅盖梁村4社42号;

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17453号;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9500元及相应的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蒋一友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卢法官0757-81817293、黄书记员0757-81285053。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3年1月19日。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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