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1)粤0605执1498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庆芳与被执行人刘伟、宋家芝民间借贷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万庆芳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伟,男,197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一路39号江南名居御苑。
被执行人:宋家芝,女,197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一路39号江南名居御苑。
执行案号:(2021)粤0605执14987号;
未履行标的额:762910.68元;
悬赏金数额: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金为执行到位金额的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伟、宋家芝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桂城法庭吴法官0757-86760780或本院举报热线0757-81856001、12368。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4年1月12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