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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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耀、陈启文

区人民法院2022-01-26 08:50:3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0)粤0605执恢253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大金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宝裕达环保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陈宝耀、陈启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佛山市宝裕达环保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陈宝耀、陈启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大金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佛山市宝裕达环保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71号A307室,组织机构代码39805719-6。
    法定代表人:陈启文。
    被执行人:陈宝耀,男,196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
    被执行人:陈启文,男,1986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

执行案号:2020)粤0605执恢2534号

未履行标的额:446126.31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佛山市宝裕达环保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陈宝耀、陈启文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陈执行员0757-85689907。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时。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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