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国明、陈龙明与被执行人李文英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文英未履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6民终11913号民事判决及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5民初661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陈国明、陈龙明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文英,男,1952年2月23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执行案号:(2021)粤0605执15307号;
未履行标的额:1193724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文英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的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朱法官0757-81829513、何书记员0757-81276079或本院举报热线0757-81856001。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