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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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新琴、武尚策

区人民法院2021-09-16 16:07:3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1)粤0605执1327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翠莲与被执行人唐新琴、武尚策民间借贷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唐新琴、武尚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潘翠莲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唐新琴,女,197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武宣镇城北路217号时代时都5号楼2单元603室;

 

 

被执行人:武尚策,男,1979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武宣镇城北路23号;

 

执行案号:(2021)粤0605执13271号;

未履行标的额:被执行人唐新琴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支付借款本金551670.52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武尚策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共同清偿借款本金194000元及相应的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唐新琴、武尚策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罗法官86551617、邓书记员86512013。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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