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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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强

区人民法院2021-09-16 15:50:1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0)粤0605执2984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宪文与被执行人刘维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中,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6民终94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维强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曾宪文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曾宪文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维强,男,1993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东山街道办博金山里村。

执行案号:(2020)粤0605执29845号。

未履行标的额:319585.16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维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黎法官(0757-81807562)或本院举报热线(0757-81852666)。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2年9月7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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