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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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以海

区人民法院2021-09-16 15:45:1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0)粤0605执13191号

本院在执行关于申请执行人朱万山与被执行人颜以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5民初1784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颜以海至今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朱万山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颜以海,男,197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西路骏景豪庭。

执行案号:2020)粤0605执13191号;

未履行标的额174197.10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颜以海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文法官0757-85516383或本院举报热线0757-81852666。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2年8月12日。

    

 

 

二一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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