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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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

区人民法院2021-06-02 16:50:0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0)粤 0605 执 16485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江华与被执行人何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周江华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春,女,1983 年 5 月 1 日出生,回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太平路下沙河南三巷
    执行案号:(2020)粤 0605 执 16485 号。
    未履行标的额:50000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2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春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人:唐法官、区书记员。
    举报电话:0757-81262296、811160070、18807576121。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城中路 67 号(罗村人民法庭)。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时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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