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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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兆军

区人民法院2021-05-08 11:37:5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8)粤0605执580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林记水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兆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梁兆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目前下落不明。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林记水产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兆军,男,196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宝应县山阳镇徐庄村

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5803号;

未履行标的额:218604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金为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兆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悬赏金为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0%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罗法官、邓书记员0757-86551617、86512013

悬赏举报从2021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7日有效。

    

 

 

二一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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