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0)粤 0605 执恢 1971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江与被执行人林文远、苏丽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林文远、苏丽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付江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林文远,男,汉族,1978 年 1 月 28 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宁县石咀镇建中村。
被执行人:苏丽华,女,汉族,1979 年 1 月 17 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宁县石咀镇建中村委会礼村。
执行案号:(2020)粤 0605 执恢 1971 号
未履行标的额:740410.7 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 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文远、苏丽华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李执行员 85657192。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1 年 6 月 1 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