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9)粤0605执3202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丘志淮与被执行人李永康、谭建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永康、谭建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李永康、谭建碧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永康,男,1973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东升镇高峰村;
被执行人:谭建碧,女,197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东升镇高峰村;
执行案号:(2019)粤0605执32021号;
未履行标的额:540000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永康、谭建碧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朱法官0757-81160070、张法官0757-86680135或本院举报热线0757-81852666。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