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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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康、谭建碧

区人民法院2020-07-24 12:53:1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9)粤0605执3202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丘志淮与被执行人李永康、谭建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永康、谭建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李永康、谭建碧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永康,男,1973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东升镇高峰村;

被执行人:谭建碧,女,197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东升镇高峰村;

执行案号:2019)粤0605执32021号;

未履行标的额:540000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永康、谭建碧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朱法官0757-81160070、张法官0757-86680135或本院举报热线0757-81852666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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