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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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永行、张杏宜

区人民法院2020-07-17 17:29:4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9)粤0605执3102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景祥与被执行人欧永行、张杏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欧永行、张杏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朱景祥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欧永行,男,19727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荔中路32

被执行人:张杏宜,女,19781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荔中路32

执行案号:(2019)粤060531021号;

未履行标的额:6044993.11元及其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欧永行、张杏宜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罗法官86551617、邓书记员86512013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11231日。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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