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9)粤0605执3102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景祥与被执行人欧永行、张杏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欧永行、张杏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朱景祥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欧永行,男,1972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荔中路;
被执行人:张杏宜,女,1978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荔中路;
执行案号:(2019)粤0605执31021号;
未履行标的额:6044993.11元及其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欧永行、张杏宜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罗法官86551617、邓书记员86512013。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