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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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常

区人民法院2020-06-17 10:31:2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0)粤0605执恢432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志伟与被执行人陈春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春常至今未履行(2018)粤0605民初13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张志伟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春常,女,198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良光镇庙咀村111号。

执行案号:2020)粤0605执恢432号;

未履行标的额:686907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春常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黄法官0757-81829509、谢书记员0757-85583325或本院举报热线0757-81852666。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1年5月7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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