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9)粤0605执恢161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鹏飞与被执行人梁桂芳、黎应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桂芳、黎应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洪鹏飞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桂芳,女,汉族,1968年9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穆天子山庄。
被执行人:黎应旷,男,汉族,1969年11月20日出生,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新安西队村。
执行案号:(2019)粤0605执恢1614号;
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桂芳、黎应旷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本院举报热线12368、0757-81856001。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0年12月2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