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8)粤0605执恢221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教忠与被执行人陈荣金、何园金、陈苏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荣金、何园金、陈苏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黄教忠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荣金,男,汉族,1991年2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沙三村。
被执行人:何园金,女,汉族,1967年9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沙三村。
被执行人:陈苏光,男,汉族,1965年1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沙三村。
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恢2212号;
未履行标的额:624000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荣金、何园金、陈苏光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张书记员86600874、杜法官85433192。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0年1月24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