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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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支成、胥桔平

区人民法院2019-04-17 16:20: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8)粤0605执1519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信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支成、胥桔平、佛山市南海区鲲鹏鞋材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支成,男,1971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兴平市陕柴四街坊1号楼1号。

被执行人:胥桔平,女,1980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桃林镇金盆村金四组11号。

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鲲鹏鞋材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东孔溪股份经济社九亩西工业开发区第三层之一。

投资人:李支成。

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15199号;

未履行标的额:192886.25元;

悬赏金数额:19289元;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金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支成、胥桔平、佛山市南海区鲲鹏鞋材厂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桂城法庭李法官、袁书记员0757-81817295、81276024或本院举报热线0757-81856001、12368。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1年3月12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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