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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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生、方春燕

区人民法院2018-12-20 16:29:4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8)粤0605执430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群汉与被执行人张华生、方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华生、方春燕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目前下落不明。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邓群汉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华生,男,汉族,1984年10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连城县庙前镇丰图村丰裕路3号。

被执行人:方春燕,女,汉族,1984年4月28日出生,住:福建省连城县庙前镇丰图村丰裕路3号。

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4308号;

未履行标的额:166920元

悬赏金数额:

1、发现被执行人的去向并协助法院完成司法拘留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2、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执行得款2万元以下的(含两万元),申请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20%的悬赏金;

3. 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执行得款2万元以上的,申请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30%的悬赏金。

若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执行得款2万元以下的(含两万元),申请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20%的悬赏金;执行得款2万元以上的,申请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30%的悬赏金;发现被执行人的去向并协助法院完成司法拘留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又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累加计算。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陈法官0757-85433950、0757-8541396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9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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