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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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锡尧、程志音、何雪仪、吴剑雄、陈锦成

区人民法院2018-09-12 10:53:5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8)粤0605执484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锡培与被执行人卢锡尧、程志音、何雪仪、吴剑雄、陈锦成、广东顺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德凡环保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黄锡培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卢锡尧,男,19695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荔村荔南路海棠街15

被执行人:何雪仪,女,19773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大围六街三十四巷12号

被执行人:程志音,女,19852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桂峰路桂畔湾十街6

被执行人:吴剑雄,男,1975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愉景花园愉宁街24

被执行人:陈锦成,男,195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大谷东谷村三组下街64

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4841号;

未履行标的额:1900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卢锡尧、程志音、何雪仪、吴剑雄、陈锦成、广东顺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德凡环保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黄法官0757-81867723、杨法官0757-81866083。

悬赏举报长期有效。

    

 

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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