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8)粤0605执恢38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华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凯杰鞋材有限公司、易勇良、胡余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杨华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易勇良,男,汉族,1980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新街路。
被执行人:胡余发,男,汉族,1969年10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棉船镇朝阳村。
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恢389号;
未履行标的额:本息165000元;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易勇良、胡余发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卢法官0757-85689033、陈书记员0757-85689033。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7月19日。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