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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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光

区人民法院2018-06-04 09:01:3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8)粤0605执479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思越与被执行人吴汉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汉光,男,汉族,1974年2月23日出生,住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城南街。

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4799号;

未履行标的额:3537元;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金为500元(本案执行悬赏已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投保,如发生悬赏事项,悬赏金由保险公司承担)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汉光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悬赏金数额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减扣。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大沥人民法庭冉法官0757- 85583309;

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757-81852666。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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